各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選派專家及所在單位,各位委員、通訊成員:
為加強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合作,明確對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選派專家的要求,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了《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選派專家工作規則》(見附件)?,F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選派專家工作規則》
?????????????????????????????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
附件:
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選派專家工作規則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加強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SAC/TC261”)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相關TC”)的合作,提高認證依據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制修訂速度,明確對SAC/TC261選派參與相關TC合作專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SAC/TC261選派參與相關TC合作專家開展的各項工作。
2??總則
2.1? 與相關TC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SAC/TC261與相關TC聯合起草國家標準;
?。?) SAC/TC261選派專家參與相關TC的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或參與其國際標準制修訂項目;
?。?)SAC/TC261與相關TC聯合組織標準宣貫活動;
?。?)SAC/TC261成為相關TC的聯絡成員;
?。?)雙方協商確定的其它合作方式。
2.2??組長
參與某個TC合作項目的選派專家超過1名時,SAC/TC261應在選派專家中指定一名組長,負責對參與該項目的選派專家的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
2.3? 聯絡協調員
與某個TC合作項目較多,SAC/TC261可根據需要針對該TC指定一名聯絡協調員,協助SAC/TC261統一匯總報送與該TC合作有關的信息和對選派參與該TC工作的專家進行管理。
3??工作職責
3.1??選派專家應深入研究相關標準,代表認證認可方,而不是代表個人,把認證對標準的需求和認證實施中發現的標準問題積極反映給對方。
3.2??組長應對合作項目的工作質量負責,并按照要求及時向SAC/TC261秘書處報送相關信息或報告。
3.3??聯絡協調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TC的動態信息、項目合作情況、選派專家表現等,并及時上報SAC/TC261秘書處。
4??工作要求
4.1??選派專家
4.1.1??應遵守SAC/TC261和相關TC的管理規定和有關要求。
4.1.2? 應全程參加合作項目的每次會議,不得隨意缺席,會后及時將會議信息向秘書處和組內相關專家傳遞。
4.1.3? 應以認真、積極、主動的態度參與合作項目,為其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認真完成分配自己承擔的任務。
4.1.4? 應在充分征求認證認可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對標準各階段文稿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4.2??組長
4.2.1? 在完成本身承擔的技術工作以外,應對參與項目的選派專家進行管理。
4.2.2? 應對選派專家進行合理分工,確保高質量完成合作項目。一般情況下,可自行組織選派專家討論確定提案;重大意見提交前應征得SAC/TC261的同意,必要時,可由SAC/TC261組織召開專題會討論確定。
4.2.3? 收到相關TC的會議通知后,應立即發送SAC/TC261秘書處,SAC/TC261秘書處可根據需要派員參加。
4.2.4? 在會議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會議基本情況報送SAC/TC261秘書處,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選派專家出席情況、會議主要關注點、我方提出的意見情況、我方意見被采納情況、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對合作項目的建議等內容。
4.2.5? 在得到相關標準階段文本(如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及正式文本,國際標準的WD稿、CD稿、DIS稿、FDIS稿及發布稿等)后,應立即報送SAC/TC261秘書處。
4.2.6? 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應積極收集標準相關信息動態,撰寫信息稿(如新舊標準差異、國際標準制修訂動態、國家標準制修訂進展等),報送秘書處。
4.2.7? 合作項目結束后1個月內,應向SAC/TC261秘書處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組成員、標準制修訂過程、我方出席會議情況、我方提交提案及被采納情況、經驗與不足、體會與建議以及對每位選派專家的評價意見。
4.3? 聯絡協調員應保持與SAC/TC261秘書處、負責聯絡的TC秘書處、各合作項目組長及選派專家的聯系,及時反饋情況,并就如何加強合作提出建議。
5??人員管理
5.1? 組長應如實記錄選派專家的工作表現,包括會議出席率、提出意見的數量與質量、分配任務的完成情況等,并上報秘書處。
5.2? SAC/TC261秘書處可通過相關TC或其它渠道進一步了解選派專家(包括組長)的工作表現。
5.3? SAC/TC261秘書處匯總得到的各種信息,建立選派專家檔案和合作項目檔案。
5.4? 對于工作表現突出的選派專家,將列入認證認可標準化人才庫,并進行重點培養和使用,優先推薦其參加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或相關培訓活動。
5.5? 對于工作表現不佳的選派專家,中止其參加合作項目。
5.6? 對于能夠充分提出認證認可方意見、與對方合作良好并及時報送相關信息的優秀項目團隊,將以適當方式進行表彰并交流經驗。
5.7? 選派專家如果因工作或個人原因不能參加合作項目,應向SAC/TC261秘書處提出退出工作的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生效。
5.8? 組長可根據工作需要,向SAC/TC261秘書處提出增加或調整選派專家的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并經相關TC同意后生效。
6??資源保障與信息宣傳
6.1? 選派專家所在單位應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資源保障,確保其能夠連續參加有關工作會議。
6.2??SAC/TC261秘書處為選派專家的工作提供支撐與服務。
6.3? SAC/TC261秘書處利用國家認監委網站“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欄,及時發布與相關TC合作的信息。
關于印發《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參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選派專家工作規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