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日前發布了《認證機構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對認證機構結合實際積極做好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該《指導意見》從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及具體要求等四大方面對建立健全認證機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有效踐行社會責任進行了制度性安排。
《指導意見》指出,履行社會責任是認證活動的本質要求,是認證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認證是向社會提供產品、管理體系或服務滿足標準和技術法規等特定要求的信用證明,其核心是“傳遞信任、服務發展”。堅持規范運作、誠實守信是對認證機構的基本要求,也是認證事業存在和發展之基礎。認證的公信力在于認證活動獲得的社會認可和信任。認證機構只有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才能提升認證在社會公眾中的普遍認同感、信任度和滿意程度,進而促進政府、消費者和社會采信認證結果。
據悉,認證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遵守法律、規范運作、誠實守信、提升服務水平、創新發展、環保節能減排、員工權益、服務社會等八個方面。另據具體要求,國家認監委鼓勵認證機構從2012年起公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到2014年所有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應公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國家認監委將設立面向社會的認證機構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平臺,公布認證機構的社會責任報告。國家認監委還同時發布了《認證機構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提綱指南(試行)》。